會計衡等式
前面曾提到企業使用會計來記錄對企業之資產、負債、業主權益產生影響的
經濟活動。但所有的活動的記錄都始於最基本之會計衡等式。本文以圖二來解釋
這個重要的概念。當企業開始要營運前是空無一物的,也無任何資源供其使用,
無法去買生產設備。若要投入任何資產於此企業,也必須了解資產來源與歸屬,
也就是產權。所以就行成了資產=產權
這個衡等關係。
如業主拿出100萬出來,以提供企業營運,此時必須從兩個觀點來看這100萬。
第一,從此時開始企業便擁有100萬的現金資產可供使用。第二,業主就擁有這個
企業100萬的產權。所以,衡等關係可表示成
資產=業主權益
。當然,除了企業主
自行投資外,企業亦可透過融資來取得資金。例如向銀行貸款50萬,此時除了原先
業主投資之100萬,企業可用資金為150萬,此150萬即資主投資與銀行貸款之和。
所以,此時之衡等關係可表示成資產=負債+業主權益
。
企業在營運之交易活動時產生收入,與相對的費用(支出)。一般企業營運總希望
能夠產生利潤。當然,只有在收入大於費用的情況下才會有淨利。如果費用大於收
入的情況下就會有淨損。但是賺錢或虧錢可不關銀行的事,而是由業主承擔。如果
有淨利,企業資產多了,則業主對此企業的產權相對的也增加。反之有淨損,企業
資產少了,則業主對此企業的產權相對的減少,而等式兩邊依舊相等,可延伸為
資產=負債+期初業主權益+收入-費用
。
圖二:會計衡等式